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趙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市本級差旅費管理,近日,梧州市財政局出臺了《梧州市市直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補充規(guī)定》?!兑?guī)定》對差旅費經費控制、出差乘坐出租車報銷、出差人員交納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標準、單位派車等15個方面的內容作出了細化規(guī)定。
今年10月初,梧州市出臺了《梧州市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對市直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非參公事業(yè)單位人員出差到區(qū)內外、市內各縣(市)的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及住宿費上限等作出了調整。據梧州市財政局行政政法科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實施后,不少機關單位反映,在執(zhí)行中遇到了急需明確及厘清的問題?!兑?guī)定》的出臺,則對上述問題進行了具體說明。
駐村隊員:
每天發(fā)放伙食補助費15元
據《規(guī)定》要求,市直各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各種工作隊以及選送學習等,按照市委組織部制定的關于明確實(見)習、工作鍛煉、選送學習等工作人員相關補助費用范圍及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報銷差旅費。
11月6日,梧州市財政局行政政法科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市委組織部暫無相關規(guī)定的情況下,按照桂財行【2014】89號文規(guī)定,在單位常駐地以外工作期間,區(qū)內每人每天發(fā)放伙食補助費15元,區(qū)外每人每天30元。均不再報銷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不發(fā)放其他任何補貼。
選派的各種駐村工作隊員,無論所駐村是否在單位常駐地,駐村期間均每天發(fā)放伙食補助費15元。
組織選送到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學習,及組織選送離職帶薪參加各種其他學習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交通補助費按差旅規(guī)定執(zhí)行;在校學習期間不報銷住宿費、伙食費和交通補助費。
出租車費用:
原則上不予報銷
單位派車出差,主要是指出差人員所在單位派車用于城市間交通和市內交通。單位派車出差的,不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單位派車出差僅用于城市間交通的,應予以報銷市內交通費。
除同一預算單位系統(tǒng)外,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視作單位派車出差,應按規(guī)定予以報銷市內交通費,并由出差人員按規(guī)定向派車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出差人員所在單位與提供交通工具的單位屬于同一預算單位(指一級預算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視作單位派車出差,不予報銷市內交通費,相應的,也無須向派車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有不少機關工作人員反映,到南寧等城市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耗時長,而出租車費用“花銷大”。對此,《規(guī)定》要求,出差時乘坐飛機的,民航發(fā)展基金、燃油附加費,以及出差人員赴機場、火車站等發(fā)生的大巴、地鐵等交通費用,可以憑據報銷。往返機場、火車站的費用應以地鐵、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出租車費用原則上不予報銷。緊急特殊情況確需乘坐出租車的,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報本單位領導批準。
私家車出差:
過路過橋費燃油費不報銷
對于無城市間交通憑據情況下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補助報銷問題,《規(guī)定》要求,除單位派車出差外,因乘坐順風車、使用私家車及其他方式出差等無城市間交通費憑據的,憑出差審批單、住宿票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補助,出差當天往返無住宿費發(fā)票的,可憑出差審批單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市直各單位應對以下行為加強管理:一是原則上不允許出差人員主動要求接待單位派車或借用其他單位車輛開展公務活動,使用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的,應按規(guī)定程序支付相關費用。二是原則不允許使用私家車出差,使用私家車出差的,不得在差旅費中報銷過路過橋費、燃油費。
此外,《規(guī)定》還對出差人員乘坐全列軟席列車軟臥、出差因私繞道、出差當天往返發(fā)生住宿費報銷、購買交通意外險等問題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